“事物的意義可以用語言表達,但這不表示,語言可以把事物的意義全部說出來。這僅是說,詮釋者理解的事物,其意義可以用語言將它如實說出,但人的理解是有限的,他受到歷史的影響,只能在前見下理解事物,得到事物某些面向的意義。不過,即使他的前見限制他的理解,但他理解的,不是事物以外的意義,而是事物本身的意義。人的意識是有限的,他沒有上帝的無限意識,不能在單一的直觀裡理解事物的全部意義,他只能逐步地,在無盡的過程裡對事物作更豐富和深入的理解。換言之,他得到的是事物的面相意義,不是全部意義。但面相的意義依然是事物本身的面相意義,不是由他外加進去的意義。人只能在無盡的詮釋過程裡,無盡地說出事物的意義--它更多面向的意義。" p.20
-- 摘自《高達美詮釋學:真理與方法導讀》
-- 摘自《高達美詮釋學:真理與方法導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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